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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犯规? |
匿名用户 |
2012/4/5 0:00:00 |
上午打球,5球在三门前撞击7球,准备闪送二门前,把7球放在脚踩的5球贴靠后,觉得站位方向不对,就抬脚把脚踩在地上,改变站位后同时踩住5.7球,请教老师们5号球员是否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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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答:不犯规。
规则规定:“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为触球犯规。而题目中的情况是在抬脚离开自、他球后,击球员没有用手去捡拾或触及自他球。同时又踩上自球与它球,这是规则所允许的行为。所以,击球员的该行为动作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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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闪击犯规”,还是“触球犯规”、“击球犯规”? |
匿名用户 |
2012/4/5 0:00:00 |
最近,网上有两个案例如下:
一,1球撞击2、4球,当1号队员将4球闪送到四角后,4球还未停稳时,就捡拾了2球(准备闪击)。
二,2号队员撞击了5、6号两个球,成功的闪击了5号球,5号球还未停稳时,她忘记捡拾6号反而又撞击6号球。
上面两例,在讨论中判定击球员犯规无疑,但犯什么规,如何处理自球,却有两种不同的答案:
一是闪击过程中的犯规,简称“闪击犯规”,自球放界外。
二是“触球犯规”(4球未停稳时捡拾2球);“击球犯规”(未闪击6球而撞击6球)。自球都还原,不放界外。
我认为上述两例,都不是“闪击犯规”,第一例是“触球犯规”,第二例是“击球犯规”自球均不放界外。理由是:击球员犯规时均没有进入“闪击过程”。
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规则》,做到判罚有理有据,请各位网友各抒己见,到底应该怎样判。是《规则》的规定不准确,还是我们的理解出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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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规则中明确规定,撞击后自、他球均停稳在场内,就进入到了闪击阶段。闪击阶段所有犯规,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上述两个题,均在一次撞击闪击过程中犯规,通称为“闪击犯规”。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移动复原。但对分别处理上有不同的说法:
第一题被闪击的4球未停稳就捡拾了2球,应“判触球犯规”,4号球移动有效,2号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1号球拿出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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