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门球运动协会
关于团体会员单位管理办法
为使全市门球运动的开展有一个良好的组织保证,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凡杭州市各区、县(市)门球协会、企事业单位、军休单位门球协会及各门球组织,组织健全,活动开展正常,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单位。
二、各区、县(市)门球协会自然成为团体会员单位,市门协的分支机构其他门球组织意向加入团体会员单位,需提出入会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地门球协会签具意见,报市门球协会,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才可成为团体会员单位。
三、各已批准成为团体会员单位的门球组织,不能脱离所在地门球协会的组织关系和门球活动,继续接受当地门协的指导。
四、各团体会员单位优先参加市门协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优惠收取场地使用费用。
五、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参加的年会,以及不定期的工作研究会。
六、对团体会员单位中的各门球协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七、团体会员单位每年缴纳团体会员费200元。
八、各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向市门协书面报告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杭州市门球运动协会
2016年4月27日
杭州市门球运动协会关于团体会员单位
实行注册收费制度的补充规定
根据《杭州市门球运动协会章程》第十一条的有关精神,对《杭州市门球运动协会关于团体会员单位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杭州市门球运动协会对团体会员单位实行年度注册收费制度。
二、团体会员单位必须每年向市门球运动协会进行注册登记,凡不按照规定按时进行注册登记的,视作放弃会员资格,今后如果需要恢复会员资格时,必须重新向市门协提出书面申请,经市门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方可恢复。
三、会员单位注册时必须按规定交纳会费,交费标准: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200元,康复组织的会员单位每年交纳100元。
四、新入会的会员单位,自市门协常务理事会同意接收之时起,按本规定第三条的交费标准补交当年会费。
五、本规定已经市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即日起施行。六、本《补充规定》需待下次会员代表大会时予以确认。
杭州市门球运动协会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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