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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门球运动协会文件

 

杭门协[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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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门球运动协会关于参加

全国和省重大比赛获奖名次奖励办法

 

为促进我市门球运动发展,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积极性、创造性,鼓励运动员在国内和省内重大比赛中奋力拼搏,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国家和省、市体育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我市门球运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代表杭州市参加由中国门协或省门协主办的有关比赛,或由市门协确定的其它全国或省的重大门球比赛,并获得竞赛规程规定的奖励名次的运动队和运动员、教练员。

二、奖励原则

1、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2、按全国和省级比赛的获奖名次进行奖励。

三、奖励办法

1、奖励以比赛规程、秩序册和决赛成绩册公布的名单和成绩为准。

2、运动员兼项参赛并获得各项目规程规定的奖励名次的按本办法进行累计奖励。

3、团体赛奖励到队,双人赛和个人赛奖励到个人。

 

四、奖励标准

项 目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全国团体

10000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省团体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全国双人

2000

10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省双人

1000

8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全国单人

2000

10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省单人

1000

8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五、参赛项目

由市门协根据中国门协和省门协发布的年度比赛计划,结合本市情况选择确定参赛项目。

六、选手组成

1、选拔产生。由市门协组织选拔赛,从优胜者中确定参赛资格,如前一名放弃资格,由后一名替补,以此类推,直到产生参赛者为止。

2、遴选产生。由市门协根据平时比赛成绩和水平发挥情况择优推荐产生。

七、参赛费用

除了给予名次奖励,参赛者的比赛报名费由市门协予以全额报销,其余往返交通和食宿等费用由各参赛单位和个人自理。

八、本办法已经市门协常务理事会2015年第次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明事宜由市门协予以解释。

 

 

               杭州市门球运动协会

                  2015年4月22日

                                                              

主题词:门球 重大比赛 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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