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球犯规及其处理
通过11规则和裁判法的学习,对门球犯规及其处理,现整理於后,供广大球友、网友参考。
一、击球犯规
有下列九种行为之一者为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用手击球槌或手握槌头击球。
3、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说明:推球是指击球面与球体接触呈同步伴送状态推进;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
4 、撞击后,他球未仃稳时而击打自球。
5、击球时,错击了他球。
6、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
7、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9、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击球犯规的处理:
1、)上列1,击球员拿回自球。
2、)2、3、4、5、6、7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3、)8、9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二、闪击犯规
有下列九种行为之一者为闪击犯规:
1、捡被撞击的球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球或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
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了脚下。
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球或他球。
4、放球的手未离开他球时,击打自球。
5、将被闪击的球放在边线外闪击。
6、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的脚。
7、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自球从脚下脱离。
8、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
说明:
1、)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
2、)同时捡起多个被撞击的球,但自行暂时移开的球除外。
三、犯规上场
以下四种情况属犯规上场:
1、未列入球队参赛名单,或虽列入,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
2、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
3、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4、不符合竟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姓别、跨队等)。
犯规上场的处理:
1、涉及任何一项犯规,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并判对方15:0获胜,个人得分为:5、3、3、2、2。
2、按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相关队获利。
四、重复撞击犯规
凡有下列行为者为重复撞击犯规:
续击中,自球再次撞击被闪击过的他球。
重复撞击犯规的处理:
1、自球拿出界,被移动的他球放回原位。
2、重复撞击之前,自球和他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五、触球犯规
除规则允许的行为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触球犯规还包括下列行为:
1、开球时,用脚放置自球。
2、球槌掉下触及到球。
3、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球。
4、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物)掉下触及球。(说明:击球员服饰、号码布、眼镜掉下后触及静止球不犯规)。
触球犯规的处理:
除取消击球权外
1、触及静止球,被触及球放回原位。
2、触及移动的自球,将自球放界外。
3、触及移动的他球,将自球放界外,他球放在触球的位置。
六、界外球进场犯规
凡界外球进场过程中触及他球,即为界外球进场犯规。(说明:这里所说的他球是指场内和其他界外球,不包括无效移动的球)。
界外球进场犯规的处理:
自球放到界外,被移动的他球放回原位。
七、妨碍比赛也属犯规
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妨碍比赛。对妨碍比赛言行的处理,按《规则》第六章第十九条和《裁判法》第三章第四条予以处罚(略)。
八、关于球体的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
有效移动:凡合法击球(闪击)所产生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说明:
1、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该移动仍然有效。
2、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踫撞,该球的移动仍然有效。
无效移动:凡被移动的静止球要复位的移动称之为无效移动。有以下八种情况:
1、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2、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3、自球过一门时,踫撞一门前的他球产生的移动(说明:自球成功过一门时,撞门后的他球移动是有效的)。
4、与球门、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说明:这是指击球员身体、球槌及有效移动球触及门柱使贴球发生的移动)。
5、未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
6、球撞柱后的移动及其造成他球的移动。
7、其他由裁判员认定的无效移动。具体指:
1、)出界球踫撞了界外球产生的移动。
2、)由于天气、比赛线、开球区地形以及其他无效移动球踫撞等原因,使静止球的移动。
3、)击球员服装或身上携带的物品掉下碰了静止球而产生的移动。
九、超时犯规
凡属下列情形,为超时犯规:
1、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2、10秒计时的起点是: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
2、)闪击权产生时。
3、)续击权产生时。
3、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说明: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需服从)。
4、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若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则按闪击犯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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